院属各科研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启动修订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0号)精神,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启动对《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3]125号)、《湖北省社会科学院2013年高、中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鄂社院[2013]69号)和《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鄂社院〔2013〕61号)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部署
成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修订工作专班。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科研处协助,各科研所配合,全院性参与。
组 长:杨述明
副组长:夏 超 袁北星
成 员:夏 超 袁北星 陈孝兵 苏 涛 彭 玮
张 静 陈爱民 胡 静 王巧生 杨 丹
易 君 李静萍 曾 成 陈 怡
二、工作任务
对《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3]125号)、《湖北省社会科学院2013年高、中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鄂社院[2013]69号)和《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鄂社院〔2013〕61号)同步进行修订完善。
三、时间节点
1、10月份:集中征求意见。以各科研所为单位,进行第一次全员集中征求意见,由各所汇总后提交至人事处。
2、11月份:选取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并再次召开相关单位座谈会,第二次进行全员集中征求意见,听取对初稿的意见及建议进行完善。
3、12月份:对修订完善的初稿再次进行征求意见,修订完成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和院党组会讨论通过后确定正式稿,报送至省人社厅职改办。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贯彻落实党的人才政策为基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
2、坚持以全省及我院发展大局为基点。提高评价的要求和标准,体现学术的先进性和前沿性。
3、坚持以促进人才健康成长为基点。健全促进人才开发使用的职称制度,激励人才立德、奉献、敬业、创新。
四、其他事项
1、征求意见通道:一是在我院网站开辟征求意见栏,在全省范围内征求意见。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院人事处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 。
2、相关职称文件的电子版将发送至院工作群,纸质版请到人事处领取。
3、第一次征求意见材料请各科研所汇总后于2018年10月26日前提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陈爱民 027-86772206
陈 怡 027-86792206
人 事 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