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我院2018年职称初审工作将于9月份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业绩条件:按《湖北省社会科学院2013年高、中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鄂社院[2013]69号)、《关于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鄂社院职改办[2014]5号)执行。
2、资格条件:按《湖北省社会科学院2013年高、中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鄂社院[2013]6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取消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
3、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
二、提交材料
1、《申报任职资格业绩条件对照表》(院网上自行下载)一式25份,表内只填写符合条件的成果材料,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2、《申报任职资格业绩条件对照表》所列成果材料原件。
3、水测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4、申报副高及以上人员准备8分钟的PPT述职。
三、材料受理
1、时间:2018年9月3日-6日
2、地点:人事处404室
院职改办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