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必须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从源头上扭转乡村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一、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代化农业生产引发水土、空气、地膜等多类污染。据湖北省农业厅数据,2014年我省农业化肥实施用量占全国的5.8%,亩均化肥用量26.8公斤,比全国水平多用了4.9公斤,作物吸收实际利用率不足40%。化肥、农药具有利用率低、流失率高等特点,不仅容易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会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等危害。近年来随着设施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不断加剧,造成农作物减产和农产品质量下降,对整个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都构成严重的影响。
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境管理滞后等问题,引发人居环境污染。在近年来各地新农村建设中,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未能跟上,规划之间缺位或不协调等问题较为严重。如只重编制总体规划而忽视其与土地、环境、产业发展等各类具体规划的有机联系。特别是随着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规模扩大发展,因缺乏合理规划而造成部分城镇和农村聚居点沿公路发展,形成马路和带状集镇。由于基础设施以及管制的缺失,导致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生活污水大多没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这些都使得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严重恶化,给百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家庭农户作坊式的农副产品加工业,集约化养殖厂布局不当、治污设施和技术指导的缺失,都容易形成点状产业规模化聚集的面源污染。受乡村自然经济影响,当前很多农业产业化生产其实质是一种低技术含量的粗放型生产经营,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点状聚集效应的产业化。这不仅直接导致大气和水体环境严重污染,且治理起来也是相当困难。此外,由于污水灌溉和堆置固体废弃物等现象在农村较为广泛,也容易导致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以致延伸到食品污染。
工业、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入库等多种因素引发河流、湖泊水质恶化。据媒体报道,2014年湖北省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硫铁矿选矿项目擅自试生产,产生的废浆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房下方的自然洼地,污染物通过洼地底部渗漏至地下水,并经地下水水系进入直线距离约3公里的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结果造成重庆市巫山县、奉节县共4个乡镇约5万人饮用水受到影响,其危害由此可见一斑。
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对策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统筹城乡发展,从环境立法角度入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农业生产、污染物排放与控制等方面的环境标准,规定各级政府和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环境法律责任,使农村污染的控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农村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提供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具体制定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时,应将环境因素作为农业生产中的重要考量条件,积极鼓励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农场,从征地、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进而建立有效的公共服务投入与收费机制。
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突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先导作用,并大力倡导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一方面,各地区需要因地制宜的探索发展符合本地实际的高效、合理、协同的生态农业模式;另一方面,加强绿色农业栽培等实用技术研究,进一步降解农药、化肥等残留物有害作用,建立相关监测检验体系。此外,还需注重规划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实际作用,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得到同步实施、共同发展,具体可以通过专门编制小城镇和农村的生态规划,来逐步实现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的分离,进一步保障环境安全。
完善“湖”库水区保护政策和措施。完善农村水库地表水水源保护规划,调整汇流区产业结构,进一步限制汇流区内的工业供水功能;推进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工作,减少入库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提高城镇污(废)水无害化处理率,实现废水的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村污染治理的集中化和市场化导向以及基层环境保护机构的能力建设。由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满足最小经济规模条件,因此需要在规划和引导人口适当集中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作坊式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向园区集中,使人居生活环境污染和相关产业、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集中治理变为可能。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机构的能力建设,尤其是乡一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应重点强化环保内容。
(作者系湖北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