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不仅是引领社会进步的价值观念,而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也居于主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是当今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最大公约数之一,也是集结最广泛的社会力量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突破改革瓶颈的关键因素。
作为核心价值的公正
人们关注公正,主要是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即给每个人所应得。公正强调给每个人以其所应得,表现在每个人的付出与每个人所得之间保持一种比例上的平等。真正的公正要求: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公正涉及的问题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凡是涉及到相对稀缺的资源在一定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占有的关系,就都存在着对这种分配和占有是否公正的追问。公正最终指向人们对各自权利与利益的衡定。
在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人们对社会不公的承受力逐渐下降,这导致了以维护利益为核心的各类冲突的快速增加。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我们应该坚守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我们党提出了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其中,公正则是当代中国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它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内在要求,能否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区分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只在于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更体现于对社会发展成果的分配上。但是,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转型期,各种社会发展“病症”也越来越严重,各种社会不公频现。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我们的发展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在现阶段,以公平正义为准则,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公正共享式的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
公正是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而公正占据着基础地位。
一个国家的富强与公正存在着天然的正相关。国家的富强不是仅仅表现为社会财富的丰裕程度,更表现为全社会的凝聚程度,全体国民相互认同程度。如果离开了公正,财富聚集在少数人的手中,一个社会越丰裕,则社会越离散。没有公正的富强,就如同是一堆没有骨架的腐肉。反之,一个社会的各种治理制度越公正,越能激发人们的创造力量,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社会则会因此真正地体现出强筋健骨的强大。
公正是民主的内核。公正是政治制度的首要美德。政治制度根源于反映不同利益表达的经济关系之中。不同的利益群体能否公正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是政治制度合理性的基础。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公正是民主政治所追求的核心价值。在民主政治的价值构成体系中,公正是民主政治的第一性价值,并构成民主政治的价值基础;而平等、自由、秩序与安全等现实价值目标是民主政治的第二性价值,它们来自于公正并受制于公正,是民主政治的具体价值内涵。为了体现公正,应该兼顾自由、平等、秩序与安全。
文明源自对公正价值的认同。文明具有两重含义,一是个人道德完善。它是现代公民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良好的法律素养所呈现的精神、行为状态,是公民个人精神风貌的写照。二是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文明体现了公民个人的价值追求与社会追求的统一。在追求文明的征途上,如果没有公正贯穿其中,任何希图以所谓的文明方式来解决信仰之间、国家之间、民族之间、人及其环境之间等发生的冲突与不和谐,只可能是空中楼阁,水月镜花。只有以公正为导向,以人类可持续发展及其全球和谐为目标,才能实现人类的共同繁荣和迈向更高的文明。
和谐是公正的重要表征。和谐的价值之所以广被重视,就是因为社会存在着差别,存在着不平等、不公正的问题。因此,从公正出发,在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的方式富起来的同时,利用财政、税收、福利等工具进行社会调节,促进社会公正,是加强社会团结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只有注重社会公正,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它们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
从社会层面看,自由是公正的应有之义。自由是一个人本质力量和自由个性发挥程度的主要标志,它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然而,自由与公正相比,公正的价值优先于自由。只有在每个人自由追求自身目的的社会中,个人的才智才能被充分利用起来,才能促进人类知识和社会福利的增长。只有为多数人享有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没有公正的自由,注定是少数人的自由,社会最终将演变为专制。公正是自由实现的前置条件,只有在相对公正的社会中,自由才可能真正实现。
平等是公正的内在要求。平等是特定制度安排下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人的平等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公正的外在形式。现代社会进步的实质就是人和人之间从不平等走向平等的过程。在平等与公正的价值排序中,公正优先于平等。如果将平等的价值凌驾于公正之上,它可能恰恰会阻碍社会的进步。我们曾经追求过的“一大二公”,实行“大锅饭”式的平等,严重挫伤了民众的积极性,导致了生产力的大倒退。历史已证明,只有在具备公正的前提下,平等才能真正实现。
法治是公正的具体体现者。法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组成部分。立法必须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中寻找平衡。法治的正当性的获得是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执法公正是法治实施的关键,它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的基本内容。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对任何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应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均给予同等的保护。司法公正是法治实现的保障。“法治”为公正提供了制度保障,是社会公正的主要载体。
从公民层面看,公正是爱国和敬业的保障。爱国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我们不能仅仅要求每个公民基于道德的义务而爱国,更要唤起公民因理性认知而爱国。因而,依循公正与法治的原则改革与完善制度,正是培育爱国价值的入手处。对于各级国家机关来说,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激起国民爱国热情的具体力量。国家为每个公民平等公正地提供公共产品,约束自身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各项制度更坚定地维护社会公正、恪守法治原则,正是促使爱国敬业得以长久自愿、发自内心的根本措施。
诚信与公正是辨证统一的。如果个人没有诚信,就谈不上社会的公正;如果社会不公正,个人诚信就缺乏社会氛围。诚信的个人可以造就公正的社会,公正的社会也会给个人诚信提供最好环境。在一个既诚信又公正的时代,个人与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的发展。
友善是个体公正道德情操的体现。友爱、信任等道德情感和道德品格离不开公正的土壤。尽管社会公正和人际友善,一个突出理性,一个突出情感,但它们并非是绝对对立的。相反,二者具有极大的兼容性。公正既体现在平等实现个人自由的社会保障中,也体现在人际交往的道德情感中。人对公正的追求,意味着人的生活意义很大程度上生发并寓于相互肯定、扶持、友爱的人际关系之中。公正有助于个人之间健康的、建设性的互动,因而也就意味着人们的共生与共荣。
将公正的价值化作制度的保障
首先,公正的价值有赖于全社会的崇奉和践行,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规则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要破除那种“破坏规则才能获益、承担责任就会吃亏”的意识,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机会主义和权力寻租行为,维护社会正义。树立只有遵守规则,担当责任,才能收获公正的理念。
其次,通过推动各项制度的落实来保障公正的实现。建立以公正为基本原则的一系列制度,走民主法治之路,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将各种形式上的制度变成实质的结果,正是检验公正与法治能否落实的重要标准。
第三,构建公平地保障各种权益的社会体系。在现实的政治活动中,赋予公民平等的选举权、表决权,公正地立法,公正地执法,坚持司法公正,将矛盾冲突化解于体制内,这些都是民主政治有序性的保障。要通过维护公正、加强法治,努力消除各种差距,以公正和法治为核心的基本规则,促使各利益群体之间进行相对平和的协商对话,不断理顺社会利益关系。
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价值取向。将公正价值贯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通过持之以恒的奋斗,我们一定能够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得更加富强、更加民主、更加文明、更加和谐、更加美丽。
(作者系省社科院哲学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