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中第十一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的要求,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和《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4月1日起全面启用公务卡,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附件一:《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二:《公务卡使用步骤》
附件三:《公务卡报销操作说明》
附件四:《湖北省省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附件五:《公务卡使用知识问答》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