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1号)要求,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予以转发,我院将于2014年4月1日起(实际出差时间)执行《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附:《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201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