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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5/14 16:47:43     来源: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和《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 125号),我院从2014年开始实行初任起点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合格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中级职务。

3、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

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程序:

1、个人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所在单位填写考核意见。

2、初定中级职务的,除不需要参加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以外,其他申报业绩材料与正常申报相同。

  

2014年5月12日

 
20140514164826.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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