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业的发展对于耕地、土壤、淡水、劳动力、气候等自然资源条件有着极强的依赖性,国家的区位地理与资源禀赋不同,农业现代化便应该具有彰显本国特色的概念与内涵,并必然呈现出差别性、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当土地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有可能会迅速提升,因为规模经营能够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但实践反复证明,一般情况下的规模经营并不见得就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中国的小农生产方式虽然给人一种原始、落后、碎片化、低效率的感觉,但实际上非常有效地解决了巨大的就业压力,支持了工业化、城市化建设进程,保障了13亿人口的农产品供给,维护了国家的安全与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规模经营;小农生产方式;土地流转
近年来,长城内外、塞北江南,农村土地(指耕地)流转活动持续升温,捷报频传。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已达2.7亿亩,占家庭承包土地(合同)总面积的21.5%。尽管流入工商企业的土地面积只有2800万亩,仅占流转总面积的10.3%,但这一部分土地流转所形成的规模经营被很多媒体“格外垂青”,赋之以“先进生产方式”的美誉,而且土地流转面积在2009年的基数上猛烈扩张了115%。增速之快,形势之好,成就之大,让各级政府的农业部门不胜荣耀、非常自豪。
一
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模式的“异军突起”,使得近似“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农业生产形势在窘境中突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欣喜状态。实际上,国家耗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所形成的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并没有真正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持久“动力”。针对当前“三农”工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各界人士纷纷提出质疑:改革开放30多年了,中央不可谓不重视,地方不可谓不努力,特别是“十一五”期间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新阶段以来,全国各级政府每年用于“三农”领域的各项财政资金已累计高达万亿元人民币,为什么“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这一目标体系的实现却始终还是个无法得到有效突破的“老大难”问题呢?经过反复检讨与认真思考,人们终于发现核心“病灶”很可能出在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上。当年我们在农村推出“分田到户”的改革政策,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虽然能够极大地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但人均仅为一亩多耕地,无论怎样精耕细作,整体经济效益却是微乎其微。甚至有人持一种近似绝望的论调:就算允许农民将自己的承包地用来种罂粟熬鸦片,也断然不可能发财致富!因此,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认为:如果能够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温柔”路径,让零散在农民手中的土地“静悄悄”地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集中并形成规模经营的话,生产资料细碎化、基础设施建设与科学技术推广难、投入成本高、产出效益低、农民增收慢等长期困扰“三农”的许多矛盾就会迎刃而解,农业现代化的美好愿景就会指日可待。
正因为有这种思维逻辑的不断“演化”和价值取向的逐步“升华”,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模式开始在相关理论界高调登台,继而又被各地决策层隆重推出,很快成为具体指导“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路线、方针与政策措施,并且经常在“红头文件”与领导讲话中被“定性”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如今,农业现代化早已是男女老少人人皆知的标语口号,更是地方“诸侯”们张嘴就来的顺口溜。然而,假若你细问这农业现代化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具体是个什么东西的时候,不少领导同志未必说得清楚、讲得明白,很多人并不能真正地去了解和科学地把握其基本的内涵特征,表现出人云亦云的随意性与生搬硬套的非理性。
根据我的调查,一些党政干部主要是通过这样几句非常时髦的流行词汇来理解农业现代化的,即“用现代工业经营理念谋划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还有一种说法:农业现代化就是“主体多元化,核心科学化,特征商品化,方向集约化,目标产业化”。为了让大家能够听懂,还有人将其总结成更为通俗的解释:“农业现代化就是土地大集中、资本大投入、装备高科技、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齐全、多样性经营、企业式管理、产品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优、生态环境美”。按照上述方方面面的形象描绘,“农业现代化”当然是一个人见人爱的“好东西”!在这样一个充满了科学力量与理性思维、无论是生产力还是生产关系都极其完美至善的社会环境里,困惑了我们多少代人的中国“三农”问题必然一扫而光,从此销声匿迹,不再祸国殃民。但是,恕我直言,包括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内,我国广大农村中不仅个体小农户无法达到这种农业现代化的内涵标准而只能“望洋兴叹”,就连很多自认为实力不俗且已羽翼丰满的“龙头”企业也是不敢高攀而自叹弗如的。
可以说,这个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概念以及它所引伸出来的客观标准,对于我们中国来讲,且不说目前条件不具备,就算在将来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也都将是不可能成功登顶的“珠穆朗玛峰”。为什么?因为这个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涵完全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西方“舶来品”,甚至就是从太平洋彼岸的美国照搬照抄来的一张美丽的“西洋景”,而不是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我们针对自己的具体国情所精心描绘出来的一幅“中国画”。
二
众所周知,农业的发展对于耕地、土壤、淡水、劳动力、气候等自然资源条件有着极强的依赖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区位地理与资源禀赋不同,优势和缺点则各异,农业现代化便应该具有彰显本国特色的概念与内涵,并必然呈现出差别性、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实事求是地讲,真正能够推行“土地大集中、资本大投入、装备高科技、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齐全、多样性经营、企业式管理”这种模式的地方在当今世界上也属凤毛麟角,仅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极少数几个国家才能“玩得起”。
把美国称之为“农业强国”应该说是无可置疑的。中国人看美国农业最“过瘾”和最“震撼”的东西便是美国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高科技支撑,但很少了解美国也为农业现代化付出了非常巨大的代价。例如在投入上,美国对农业领域的投资历来比工业领域的投资大,每生产1美元农产品,约投入8美元,在联邦政府预算中仅次于国防开支而占第二位。在生产消耗上,美国每年生产3000亿公斤粮食,要消耗6000~7000万吨石油、800万吨钢铁,同时消耗大量的磷、钾等肥料。在污染上,美国农业严重依赖化肥和农药,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导致土壤恶化和环境污染。美国有31个州存在化肥污染地下水的问题,衣阿华州大泉盆地从1958年至1983年的25年间,地下水中的硝酸盐浓度增加了3倍。美国现在每年使用的杀虫剂和除草剂为4.5亿至5亿磅,其对土壤和水资源造成的污染已经无法清除。
更为重要的是,美国的现代农业是一种资本、技术和能源密集型产业,靠的是用高投入来换取高产出。这种农业经营模式很难避免经济和生态的双重困境:资本替代土地的结果是大量的能源消耗、巨额投入和沉重的财政负担,并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灾难;资本替代劳动力的结果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导致了大量劳动力失业、贫困和两极分化。有学者断言:当西方国家在强大的农产品价格优势支持下进行世界农产品倾销的同时,发展中国家的小农便必然纷纷破产。所以,美国的农业现代化模式是以支配、控制、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为基础的,发展中国家如果不从根本上颠倒世界的既定秩序,要想复制美国的农业现代化模式便是痴心妄想。意思很清楚,这种模式你既学不到,也不敢学。
其实,日本、韩国、以色列、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农业也相当发达,甚至可与美国农业“叫板”抗争。这些国家与地区同中国大陆一样,普遍存在人多地少的尖锐矛盾,属于耕地资源严重短缺的类型。它们在培育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并没有选择西方特别是美国的那种“土地大集中、资本大投入、装备高科技、企业式管理”的模式,而是把着力点放在大力发展先进的生物科技和小型机械上,并紧密围绕农业生产在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和农村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需求,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鼓励农民开展家庭经营式的精耕细作,从而大幅提高土地产出率以保障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始终处在相对平衡的水平上。我2010年在台湾南投县信义乡调查其农业时,该乡农会理事长告诉我,官方不支持农村土地向大户和企业集中,即使有足够的理由,也不能超过30亩。但不知是什么原因,东亚、以色列和台湾地区的这一现代农业模式没有引起我们应有的高度重视,而总是喜欢把目光盯在美国模式上。
然而,我们南海边上的邻居———菲律宾就曾经扎扎实实地做了一回“冤大头”而成了著名的“反面典型”。当年,菲律宾的许多“海归派”就认定,菲律宾的农业和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学习美国经验,依靠资本的力量来改造落后的小农生产。因此,国家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大力鼓励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支持资本下乡搞规模经营,放手让西方跨国公司和本国资本家控制菲律宾农村和农业生产。在这种形势下,大量农民就像近代英国的“圈地运动”一样迅速失去土地,成了资本家的农业工人。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菲律宾经历了30年左右的高速发展阶段,被西方“誉”为有效解决了“三农”问题的“亚洲典范”。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资本日益替代劳动,农业工人被陆续“炒鱿鱼”。大量失地和失业农民涌入各类城市,而城市又无法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失业问题迅速转化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贪腐盛行、军人干政、社会动荡、经济衰退、民不聊生,菲律宾的人才满世界流浪,女人作为 “菲佣”更是成为整个国家的名片。只要你一到香港,就可以发现铺天盖地的都是菲律宾“保姆”。菲律宾经济社会至今仍然是不知何日为止的衰败态势,这就是“三农”问题引爆的“恐怖”炸弹。
不说菲律宾学习美国模式得到的是惨痛教训,就算中国有朝一日“GDP”超过了美国而成为世界经济的“大哥大”,政府财政富得流油而有钱实现“资本大投入”了,也不见得就可以推行美国的现代农业模式。因为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耕地面积为18.27亿亩,人均仅有1.39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美国现有可耕地约1.52亿公顷, 牧场5.6亿公顷,加在一起,占世界耕地总面积的13.18%,人均耕地0.66公顷,是世界人均耕地(0.23公顷)的近3倍。美国不仅地多,而且人少,全国总人口只有3亿。其中,农业人口更是微乎其微,大概为600余万左右。“吃饭”对于中国来讲是“天大的事儿”,在美国则为“小菜一碟”。为防止化肥、农药等工业产品对土壤的污染,美国有些州还颁布专门法令,让大量的土地每年有计划地进行“休耕”以涵养地力。由于地多人少,美国的农业可以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大量采用机械化作业,形成让人们为之心旷神怡的大规模生产与经营管理格局。但中国的情况却大相径庭,不仅人均耕地少,并且很难集中。当年农村搞“分田到户”的实施原则就是根据土地的肥瘠、距离的远近进行平均分配。例如我在湖北省监利县“驻村”之时,网市镇三官村11组农民闻传海一家就是按此原则分了27亩地,散在9处,共19块,最大的2亩,最小的3分。由于耕地不能连片使用,品种改良、技术推广、防虫治病、机械操作、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各项工作步履维艰,规模生产与规模经营根本就无法形成“气候”。现在,大家基本上认同一个观点,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人均耕地拥有量最少不得低于30亩,否则,劳动生产率或经济效益就无从谈起。如果按照这个最低值来计算的话,我国目前18亿亩的耕地总面积也仅仅只够6000万农业人口“落脚投生”。换个角度讲,即使通过“依法、自愿、有偿”的温柔手段让土地向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达到规模化生产经营的理想境界,就必须以绝大多数农民失去土地、离开家园为客观前提。这样的话,我们无法回避一个现实难题:还有90%以上数额高达6亿多的农民怎么办?国家采取怎样的办法才能妥善解决这个庞大的失地群体的就业问题?
面对我的诘问与担忧,肯定立即有人会拿工业化与城镇化的“灿烂前景”来教训我不要杞人忧天。其实我也知道,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工业经济的不断提速,数以亿计的农民大军近30年来“洗脚上岸”,成群结队、浩浩荡荡地涌入城镇为“稻粱谋”,在非农领域追求持续增收的同时,也推动了城镇建设的跨越式发展。据官方统计,2000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只有36.2%,城镇人口仅为4.6亿。到2012年末,城镇人口上升到7.11亿,乡村人口下降为6.42亿,城镇化率已高高跃至52.57%。12年的功夫,竟然增长了16多个百分点,实乃世界城镇化历史上空前的伟大奇迹。高歌猛进的城镇化建设,每年为我国GDP的递增幅度贡献了2.71个百分点。现在,不少人都坚定不移地相信:城镇化犹如一台功率强大的“发动机”,甚至就像一辆势不可挡的“火车头”,不仅可以极大地拉动各地的消费内需,而且还将长期支撑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同时,也能够有效地承担起促进农村人口战略转移的伟大任务。但是,我们亦必须冷静地看到,中国目前的城镇化率中还有大量“被城镇化”的成分,真正的城镇人口只有35%左右。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绝大部分农民工享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同权的公共服务,无法真正割断与土地的“血肉”联系,因而只能是繁华城镇的匆匆“过客”,或者像“候鸟”一样在城乡之间飞翔,甚至如同一群无根的“浮萍”到处“随波逐流”。一旦经济形势有个“风吹草动”,首先遭殃的往往就是这些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农民工。2008年世界金融风波刚刚触及我国的时候,便有2000余万内地农民工被东南沿海的用工企业无情地赶回了老家。
在我看来,当中国传统的城乡社会二元结构难以“寿终正寝”,“分割分治”的行政管理体制无法“脱胎换骨”,以“GDP论政绩”的游戏规则未能根本改变之前,指望一场“短期突击”式的城镇化建设就可以有效转移6亿多农村人口,实在不敢说这是一个“靠谱”的好主意。所以,且不论中国农村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和复杂的地形地貌很难全面推广美国那种机械化、规模化、市场化的大农业模式,就算客观条件允许中国实行农村土地大集中、社会资本大投入、企业化大生产,在失地与离乡农民的根本出路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恐怕也是需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能轻易放弃家庭型小生产这一传统的“大刀长矛”,让社会资本重蹈“圈地运动”的覆辙,代之以所谓现代化的“洋枪洋炮”。在很多地方,政府运用强大的行政动员能力推进甚至迫使农民流转土地,扶助“龙头”企业从事规模经营,并希望通过产业化来带动本地区农业生产的繁荣发展和帮助农民持续增收。但是,无数事例反复证明,迄今为止的绝大多数“龙头”企业并非农民利益的“守护神”,而是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本质属性的社会资本。如果缺乏紧密型的利益联结体制与约束机制,在规模经营和产业化过程中即使农业生产显著增效,也不等于农民就能够“利益均沾”。一般情况下,农民得到的仅仅只是微薄的地租收益,倘若遭遇市场风险,“龙头”企业大多会抛弃农民选择自保,“受伤”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所以,发达国家对于进入农业领域的社会资本,政府一般都会采取严密的监管制度以防止其盘剥和损害农民利益。
从当前我国三次产业的结构看,第一产业占比为10%,第二产业为45.3%,第三产业为44.6%,虽然第一产业在GDP的份额中日趋萎缩,但就业比重却多达36.7%,高于第三产业2.1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8个百分点。这说明农业领域仍然是广大农村人口实现有效就业的“主阵地”。据农业部统计,以植棉为主业的农村劳动力大约为5292万人,以种粮为主业的农村劳动力大约为14726万人。算大数,占到全国农村劳动力的一多半。因此,我们不要忘记,现阶段保护好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小生产方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支庞大甚至数不胜数的农民队伍,主要通过在碎片化的一小块承包责任土地上的精耕细作来获取很高的单位产出率,从而维系全家人基本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可以说,我国的农业,不仅耕地产出效率比美国要高得多,而且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都是美国人望尘莫及的。中国的小农生产方式虽然给人一种原始、落后、碎片化、低效率的感觉,但实际上它非常有效地解决了巨大的就业压力,支持了工业化、城市化建设进程,保障了13亿人口的农产品供给,维护了国家的安全与社会的稳定。
三
但是,很多人对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农业形势视而不见,热衷于推销以美国经验为主要内涵的“农业现代化”这个先入为主的既定模式,导致有关职能部门削足适履地规定出我国农业现代化所谓的“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因此,也才有了这样一个逻辑结论: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将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与唯一选择。在这个逻辑结论的广泛影响下,一场以土地流转为过程的运动式的规模经营行动在全国范围内被强力推进,而国家规定的农民自愿、有偿和依法的主体性三原则和“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则被轻而易举地遮蔽起来了。我不知道当前正在一些地方试点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是不是为日后规模经营的发展“鸣锣开道”?倘若果真如此,这“玩笑”就可能开大了。
通过土地流转走规模经营之路,实质上就是减少务农劳力与农村人口,将利益叠加到少数人手中,从而使农业的经济效益得以明显地提升。这种减少分母、增加分子的方式方法,又叫“减人增效”。上世纪90年代,我们为了放开搞活国有企业,各地方政府也曾经大力推行过这种所谓的改革创新。当时,这个被高调宣传为“顺应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体现“企业经营管理内在规律”的办法确实使一批工商企业摆脱了财务困境,提升了经营效益,政府的财政税收也随之大幅增长。但是,此举也导致6000多万(亦有人说为1亿)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下岗,这些下岗干部职工不仅很快变成城镇弱势群体而陷入贫困化,并且经常引发出许多让各级政府至今仍然感觉焦头烂额的社会矛盾。可以说,“减人增效”是一个让我们刻骨铭心的教训,多数人并不希望把其当作“成功经验”移植到农村来。如果我们不顾中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单纯地考虑和片面地追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率而盲目地推行土地流转,结局只能是让少数规模经营者获得超越社会平均利润率的资本回报,广大农民则失去安身立命的生活保障,沦为在城镇无业、回农村无地的贫困群体。中农办主任陈锡文同志曾经强调过:“不是家庭选择了农业,而是农业选择了家庭,世界各国概莫能外。”他认为“只讲土地流转,不讲稳定承包关系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是不对的。必须考虑怎样才能使农民离开土地后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必须立足人多地少的国情来搞现代化,不能搞大资本下乡,兼并农户的土地经营权”。
从理论上讲,当土地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有可能会迅速提升,因为规模经营能够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但实践也证明,一般情况下的规模经营并不见得就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因为农业与工业是两个内在规律完全不同的产业领域,工业品的加工生产在工厂里不分日夜晴雨,也不管春夏秋冬,只要按一定标准便可以程式化反复操作。农业领域十分特殊,生产过程中的地域性、季节性非常强,极容易受到地形、地貌、环境、气候、干旱、水涝等自然条件的严重制约,很难形成大规模、高标准、统一化的生产态势,而需要大量人力的投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去精细化耕作和节点式管理。这就是农业生产的客观规律,违背了这一点,纵使形成了规模经营的局面,往往也是粗放经营、广种薄收,不一定就比农民家庭式小生产的效益更好。
还必须看到,我国当前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体制机制并未形成真正突破,种粮植棉比较效益很低的局面也就很难得到根本改观,加之变化莫测的巨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纵使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组织与社会资本有能力实施规模经营,也不见得就可以轻言“赚钱”。而且,虽说随着大量农民工进城打工,使得分散的土地经流转之路进入规模经营成为可能,但离土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还在,规模经营者必须从土地收益中支付农民的地租。以湖北省2012年的情形为例,用于种粮植棉的土地流转费用,每亩每年大约为300元至500元。试想一下,在农业领域特别是从事国家关注的“安天下”的粮食生产活动需要有多高的比较效益幅度才能让规模经营者发财致富,从而维系其持续投资于农业的积极性?湖北省禾丰粮油集团总裁常仙娥,在政府的支持下流转了安陆市棠棣镇12个村的2.5万亩地种水稻。2012年共收稻谷600.0956万公斤,出售价在1.29元至1.35元之间,总收入约1620万元。扣除地租与各种生产成本后,净亏损800万元。孝感春晖集团因创造了“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之“龙岗模式”,在《农民日报》被誉为“现代农业一面鲜艳的旗帜”。该集团早在2011年就制订出涉及孝南区、云梦县、孝昌县、大悟县、应城市等总面积达10万亩的农村土地流转规划,但实际操作却迟迟不能铺开,原因就在于规模越大越亏损。以2011年粮食生产为例,平均亩产400公斤,毛收入为1000元。扣除每亩每年给龙岗合作社社员360斤中籼稻(折合人民币385.2元)的流转地租之外,还要额外付出每亩41元的“盈余分红”(按协议,无论赢亏,公司都必须“分红”)共计426.2元,再加上种子、农药、化肥、全程机械操作等必须的物化成本和田间管理等各个生产环节的人工投入,经济效益已无法算账了。
我从不片面地反对农业生产中的规模经营活动,但坚决反对不顾中国具体国情的差异性,忽视民族农业领域的本质特征,特别是轻率地把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的身家性命置之于城乡社会“二元”结构下尚属很不完善的城镇化,想当然地“用现代工业经营理念谋划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这一虚无飘渺的梦幻概念来构筑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的具体做法。我觉得,对出这种“馊主意”的人,说轻点是“食洋不化”的愚蠢,说重点则是“祸国殃民”的罪行。
作者简介:宋亚平,男,1957年生,湖北赤壁人,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湖北武汉,430077。